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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(修订)

发布时间:2024-12-24浏览:

太阳集团城官网矿业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

修订)
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我集团的教学工作,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完 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提高教学质量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加强创新人才培养, 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及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成立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教学指导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、督导、咨询的专门机构,是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循 教育和教学规律,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对学院 的教学建设、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、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, 对教学过程进行督导,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。

第二章  组织

第三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院督导组成员和热爱教育事业,治学严 谨、作风正派、原则性强的优秀教师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担任。教学 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以上职称,年龄不超过70岁。

第四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-2 人,委员若 干人。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,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。必要时主任委员可指定一位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责。

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或上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、讨论批准,由学院聘任,任期年。期间如因故不能担任委员的,可以报请主任委员解聘。如需补充人员则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,报请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学院聘任。

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,也可 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分组。

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学院教科办。


第三章  职责

第八条 参与学院教学发展规划的讨论与制定。参与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的讨论与制定,督促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,对学院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 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。

第九条 指导专业建设。指导学院本科专业的设置、调整和建设规划;组织 开展有关学科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调研,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(修) 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建议;参与学生培养方案的审定并监督其实施。

第十条 参与教学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。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的 制定工作,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;对加强 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。

第十一条 推进教学改革与研究。对学院教学改革决策提供咨询;参与教 学改革与研究工作,参与教学研究成果的验收评价和推荐教学成果奖等工作。

第十二条 指导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。 参与审议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、实验室建设规划;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
第十三条  对申报教学职称、职务的教师进行资格评议与教学效果评定; 指导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。

第十四条 进行教学过程督导。督促教师改进教学工作,提高教学水平;检 查了解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,反馈教学信息;分析教学过程的质量问题,指导 教师的教学活动。

第十五条 仲裁。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、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、教学质量评定中的争议或复议申请。

第十六条 其它。接受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委托,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,开展教学方面的专题调研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第四章  工作方式

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,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;

第十八条  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探讨教学督导工作情况,反馈教学检查、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相关情况。

第十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方式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开展。在开展听课活动时以随机听课为主,适当采取提前通知的方式听课。即时反馈听课意 见并与教师交流,适时与任课教师、教学主任等座谈,交换意见,沟通思想;利用课前、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,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;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,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。

第二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对所讨论的敏感问 题要严格保密;如讨论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,应实行回避。

第五章  权益

第二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获得国家、省和学校、学院关于普通高 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,有权了解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,可视工作需要列席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,有权参加相关的调研与会 议。

第二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在学院授权的工作中,查阅、调阅有关 资料档案,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
第二十五条 个人薪酬根据任务及完成情况区别对待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六  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二十七条  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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